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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OR OVERVIEW
董事會
董事會組織
公司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單位與重大經營決策中心,負責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公司永續發展之規劃與執行情形,確保公司遵循各項法令,且對公司及股東會負責。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任選之,連選均得連任。
董事會職責
- 公司之營運計畫。
- 年度財務報告。
-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依證券交易法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對於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
-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董事會成員
歐金獅/法人董事代表&董事長&總經理
選(就)任日期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110.11.26 | 政大土地重劃工程顧問公司董市長 |
主要經(學)歷 | 沅寶投資公司董事長 |
廣州暨南大學 | 圓滿和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國際關係碩士學位 | 金獅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
劉炳興/法人董事代表
選(就)任日期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110.11.26 | 家福國際(股)公司總經理 |
主要經(學)歷 | |
淡江大學土木系 |
選(就)任日期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110.11.26 | 帝豪都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主要經(學)歷 | |
華夏科技大學資產與物業管理系 |
選(就)任日期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110.11.26 | 中華消費者學會理事長 |
主要經(學)歷 |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 |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碩士 | |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 |
魏大千/獨立董事
選(就)任日期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110.11.26 | 魏大千律師事務所 |
主要經(學)歷 | |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
吳存富/獨立董事
選(就)任日期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 |
110.11.26 | 可道律師事務所 |
主要經(學)歷 | |
輔仁大學法律系司法組畢業 |
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辦理。
獨立董事所具專業資格如下表所列
(一) 非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所定之法人或其代表人。
(二) 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律、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三)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未超過三家。
(四) 最近二年內無下列情事之一:
1. 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證交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 (理事) 、監察人(監事) 、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 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 (理事) 、監察人(監事) 、經理人及其配偶。
魏大千/獨董
選(就)任日期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110.11.26 | 魏大千律師事務所 |
主要經(學)歷 | |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
吳存富/獨董
選(就)任日期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110.11.26 | 可道律師事務所 |
主要經(學)歷 | |
輔仁大學法律系司法組畢業 |